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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遇 妻子怒捶“小三”泼煤油欲同归于尽
   加入时间:2012/12/31   游览次数:1117   
  

[导读]丈夫有了情人,向妻子提出离婚。身为渝北区某幼儿园老师的妻子,找到“小三”,持羊角锤锤伤她头部,并向对方泼煤油,想与她同归于尽。

张琳今年40岁,是一名幼儿园老师,家住渝北。

今年5月18日,张琳这两年来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她收到法院寄来的一张传票,“丈夫李松要和我离婚。”

过了两天,5月20日上午,张琳来到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一家物管公司办公室,来找丈夫的情人时,还带着两斤煤油和一把羊角锤。

行凶前给老公发短信 “我爱你……希望你能原谅我”

5月20日上午9点16分,李松收到了妻子张琳发的短信,“老公,我爱你,不管我选择了怎样的一条不归路,希望你能原谅我!儿子在家里,好好待他,他是个苦命的孩子,我走了。儿子中考我不能陪他了,这是你逼我的哟!我没有办法。”

李松只看了一眼,便把手机放在一边,继续工作。此时,妻子张琳正坐在大学城一家物管公司办公室里,她挎着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包,包里放着一把羊角锤,手里提着用七喜饮料瓶装的煤油。

9点50分,刘师傅正在物管办公室的厨房贴墙砖,突然听到旁边厕所里传来女人的呼救声。他跑过去,厕所门是锁着的,踹了几下都没踹开。很快,另一个男的听到呼救也跑了过来,两人合力撞开了门。“进去就闻到一股煤油味道。”刘师傅说,厕所的地上躺着一个20多岁的女子,旁边还有一个40多岁的中年妇女,拿着点燃的打火机,往年轻女子的身上靠,还在喊:“今天就要弄死你,我也不想活了。”打火机被刘师傅夺过去,他赶紧将躺在地上的女子拖了出去,“后脑勺和嘴巴都在流血。”受伤的女子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初步鉴定为轻伤。

早上出门前也曾给儿子发短信 “妈妈走了……我爱你”

受伤的女子叫陈莹,今年29岁,在这家物管公司上班。2010年4月,李松和陈莹发生一夜情之后,感情逐渐升温。

这期间,知道两人关系的张琳曾多次找到陈莹,劝她不要再和李松来往。陈莹回忆说,此前张琳多次对她说过威胁的话,“但每次是李松主动来找我的。”。

在案发前1个月,李松和张琳大吵了一架,并声称一定要离婚。事发后,李松接到陈莹同事的电话,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她以前经常说要报复陈莹,但每次都是不了了之,这次她发这个短信,我觉得没啥子,没想到她真的去了。”

张琳说,案发前一天,她和几个朋友打了半天麻将,下午6点左右,她坐公交车到一家销售各种机油的门市里,买了12元的煤油,用七喜牌饮料瓶装的,又给丈夫发了一条短信,“我终于可以解脱了。”

5月20日早晨6点,张琳带着煤油和羊角锤出门了。出门前,她给儿子发了短信,“妈妈走了,你要好好复习,认真读书,我爱你。”

杀人未遂获刑4年半

事发当天,早上9点过,张琳看见陈莹一个人进入厕所后,尾随进去,并反锁了厕所的门。当陈莹从隔断里出来时,张琳便冲上前去,用羊角锤击打陈莹。

“今年2月,李松因为陈莹打伤过我,4月份又骂我。5月18日,我收到法院的传票,丈夫要和我离婚,我心里很愤怒,决定报复她。”

今年11月,沙坪坝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张琳。 “她只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张琳的律师认为,根据张琳的作案工具、作案实施过程、打击力度、部位和作案时的主观心理等各方面分析,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被害人陈莹有相当大的过错,被告张琳受到了巨大的伤害。”

沙坪坝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琳在作案时多次说出“弄死你,我也不想活了”的语言,反映出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张琳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我们从沙坪坝法院获悉,张琳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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