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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向学员索要好处 最高拟罚款2000元
   加入时间:2013/5/29   游览次数:1229   
  

重庆晨报讯 (记者 刘敏)驾校教练向学生伸手要“好处”、饮酒后教学,最高可罚2000元……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拟修订《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日前,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建议和意见。即日起,你可通过三种方式提意见建议:直接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留言、发送电子邮件(fsc63898250@126.com)、写信至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608室(邮编401147)。

昨日,晨报记者看到,与现行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比,《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更加完善和细化。

在机动车驾驶培训方面,征求意见稿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校教练常见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罗列,并做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拒载、绕道、宰客……市民在打车时,少数出租车司机可能存在这些违规行为。与现行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对出租车经营过程当中,市民们投诉反映较多的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理方法也进行了罗列和细化。

驾校

对学员学时作假最高罚2万

征求意见稿规定,驾校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以下七种违规行为,将被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七种违规行为:

未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使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做好培训记录;

未统一教练车标识,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证件;

超过培训能力招收学员;

未经核定的场所开展培训;

使用非教练车开展培训;

对学员培训学时弄虚作假;未按照规定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

在学员进入驾校学习期间,驾校教练向学员索要财物、酒后教学、使用非教练车从事驾驶培训或者在教学期间离岗的,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等。

出租车

应电召后不得无理由毁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如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5日以上30日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违规行为: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或者绕道;

未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并出具规定的客票;

空车标志灯开启时,在允许停车路段拒载;

接受应答电话召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运输服务的;

在出租汽车候乘站点,未依次排队候客的;

中途甩客、倒客;

未开启空车标志灯的情况下揽客;

未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辆设备设施。

此外,出租车标志顶灯、计价器、空车标志、服务监督卡不符合规定的,将被责令整改,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车厢内安装摄像装置侵犯乘客隐私权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单车停运5日以上30日以下;拒不改正的,吊销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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