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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举措开展“限塑”工作
   加入时间:2017/5/23   游览次数:706   
  

  为进一步遏制“白色污染”,执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按照县政府、州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本职,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限塑”专项整治工作,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有力的正面引导。在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门前设立宣传台,张贴、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大力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大意义,倡导消费者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提倡使用环保布袋、篮子,自觉减少使用或不使用塑料购物袋,是减少“白色污染”,营造“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重新规范塑料袋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严禁企业生产、经营低于0.025毫米塑料袋。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做到三个结合。坚持集中专项整治和日常巡查检查相结合,坚持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坚持依法惩治和教育引导相结合,使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不断、力度不减,不断增强实效。

  四是强化执法力度,确保整治效果。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督促经营者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从正规渠道购进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塑料购物袋。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使用不合格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实行预先警示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措施,杜绝销售和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的违法行为,对无经营资格的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对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塑料购物袋及向非法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和批发商采购塑料购物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截止今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车5台(次),执法人员26人次,检查市场4个次,检查超市12户次,检查经营店87户,其中3户销售有不合格的塑料袋,依法予以查扣,共计塑料包装袋12扎(1200个),基层分局与各类经营户签订“限塑”责任书240余份,此项工作还在继续深入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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