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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套碗出售食品
   加入时间:2017/8/22   游览次数:815   
  

  8月21日,记者从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小餐饮、餐饮类小摊点食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就餐食品安全,自即日起,小餐饮、餐饮类小摊点禁止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套碗出售食品。

  市食安办近期开展了小餐饮、餐饮类小摊点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小餐饮、餐饮类小摊点要严格落实“两禁止两规范”,即:禁止向顾客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套碗出售食品;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要规范餐饮具管理,必须使用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单个封闭的集中式消毒餐饮具),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使用后的餐饮具必须集中整齐摆放,坚决不允许未经清洗消毒二次使用;积极鼓励并规范餐饮类小摊点改进生产经营条件,退路进店经营。

  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小餐饮、餐饮类小摊点的日常检查、监督抽检和行政处罚的力度。9月15日后,对于小餐饮、餐饮类小摊点未落实“两禁止两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八款和五十三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登记证、注销备案卡。

  为了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市食安办倡导广大消费者环保就餐、低碳就餐,提倡自带餐饮具到餐饮类小摊点就餐,一旦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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